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下同)就业,且签订
1
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,按企业为其缴纳
3
至
6
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,实施期限至
2020
年
12
月
31
日。
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下同)就业,且签订
1
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,按企业为其缴纳
3
至
6
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,实施期限至
2020
年
12
月
31
日。